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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遗•寻知|走进文物保护法(三)

2019-05-26 09:47:00


截至目前,神木市共发现各类文物遗迹3565

这些文物遗迹中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共68

文物就在我们身边!

上期的文化保护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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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第25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法第26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法第27条;文物法第34条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文物法第32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