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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规
公告

2020-12-29 12:56:54

尊敬的观众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参观秩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我馆就讲解、研学、拍摄等活动的注意事项发布办法如下:

1.神木市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期间,基本陈列、专题展览、临时展览均为公众免费提供专职讲解员、志愿讲解员定时讲解服务;提供自助语音导览机租用服务;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不得私自在馆内组织线下或线上讲解、教学、直播、宣传等活动;不得私自使用扩音器、音响等音频放大设备,扩音器、喇叭等设备禁止携带入馆。

2.神木市博物馆免费为大中小学校提供研学服务,校方可通过神木市博物馆官方网站或宣教部门向我馆预约研学活动,并另附研学活动方案;暂不接受旅行团、教育机构组织的研学活动。

3.开展研学活动的学校须接受我馆组织安排,申请人有义务协助我馆对其团队成员开展文明参观教育,对参观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不得影响其他观众的正常参观,严禁长时间占用文物观赏位置或在参观通道长时间停留。

4.神木市博物馆仅接受公益性新闻单位采访拍摄,或有明确主管单位的新闻单位;暂不接受营利性质的新闻单位、视频摄制公司、自媒体等采访拍摄;预约采访拍摄需提前向我馆提交采访拍摄申请,拍摄内容需接受我馆审查。

5.观众在神木市博物馆拍摄时请勿使用闪光灯、三脚架、自拍杆等设备,拍摄作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允许不得在我馆使用无人机等各类飞行设备拍摄,私人飞行器禁止携带入馆。

6.未经神木市博物馆批准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研学、拍摄活动者,我馆工作人员有权即时终止其行为并劝其离馆;对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神木市博物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