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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办法

2021-05-11 11:24:51


神木市博物馆是目前陕北地区馆藏量和建筑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博物馆,肩负着保护神木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神木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职责。为了神木市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丰富馆藏文物,弥补馆藏文物的不足和空缺,提升藏品的品位和档次,推进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工作,使藏品更好地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服务,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努力把神木市博物馆建设成为陕西省内一流的国有地市级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博物馆管理办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文物工作条例,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集中学习新时期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的党政方针和习近平关于文博事业发展的讲话精神。通过文物征集工作,进一步丰富馆藏文物,提升神木市博物馆的馆藏文物档次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努力把神木市博物馆建设成陕西省一流的地方文化展示窗口,为推动神木的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征集范围和种类

(一)征集范围

1、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散文物,其中主要征集神木地域特色的文物为主。

各时代传世的珍贵文物、艺术品等。

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主要为石峁遗址)文物。

能够反映神木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物遗存、文献资料。

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标本。

(二)征集种类

1.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历代石制工具、器物。    

2.玉器:包括历代玉器、宝石、珍珠、水晶、玛瑙、珊瑚等。

3.陶器:包括历代陶器、陶俑、泥塑、陶范、紫砂等。

4.瓷器:包括历代瓷器、密具等。

5.铜器:包括历代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铜境、造像、兵器等。

6.铁器:包括历代铁器、铁制武器等。

7.其它金属器:指不属于铜、铁器的其他金属器,如金银器等。

8.牙骨器:包括甲骨、象牙、牛角、犀角、玳瑁等 。

9.砖瓦:包括建筑砖瓦、墓砖、画像砖、空心砖等。

10.石刻:包括碑碣、墓志、造像、经幢、画像石、石雕等

11.漆木器:包括漆器、木器、竹器等

12.织绣品:包括丝织、棉织、毛织、刺绣、服装、各种绣品。       

13.符牌印章:包括金、银、铜、铁、石、牙、玉、瓷、木、玛瑙、琥珀印章和玺印等

14.书画:包括绘画、书法、写经、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15.文房用具:包括笔、墨、纸、砚、洗等。

16.历代货币:包括铜钱、铜元、镍币、银币、纸币、代用券、汇票、钱范、钞版等。

17.碑帖拓本:包括金石拓片、法帖等。

18.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精印本、红印本、蓝印本等。

19.文献契约:包括档案、文书、契约、诰命、圣旨、书札稿件等。

20.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21.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三、文物征集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文物征集工作的领导,确保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神木市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集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实施等。

组长:     高文会    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   杨利霞    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副局长

成员:     

孙致远:   神木市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主任

赵欣:     神木市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副主任

刘妮:     神木市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副主任

折雪梅:   神木市博物馆保管部主任

康翻丽:   神木市博物馆保管部馆藏文物实物管理员

张予镔:   神木市博物馆保管部馆藏文物总账管理员

张晓妮:   神木市博物馆文物修复室管理人员

审计、监察、财政、采购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一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神木市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神木市博物馆),负责文物征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神木市公共文化活动中心主任孙致远兼任。

四、征集办法

(一)所有的文物征集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由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征集工作的相关事宜。为确保征集文物的质量及征集过程的公开透明化,每次征集文物要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至少应有5人以上参加,并由下设办公室主任带领开展日常文物征集工作,征集费用报销实行组长一支笔审批,相关成员均要参与经办并签字方可报销。

(二)文物征集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博物馆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需要,明确征集适合本馆的文物藏品。要制定每年度的文物征集计划和经费,确定拟征集的文物种类和数量,并进行认真筛选,达成共识后邀请专家进行征集前的评估鉴定,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征集。

(三)对需要征集的辖区外文物,文物征集小组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相关信息,征集前要与征集小组成员商榷、研讨后,方可按要求实施征集。

(四)发现重要的文物征集信息,应由文物征集小组制定征集工作计划,确定征集任务和工作方法,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及时迅速作出决定。

(五)参与文物征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顾全大局,大公无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六)对于单件文物金额在万元以上,且鉴定难度较大的,应先邀请省市专家咨询组成员进行共同鉴定,邀请财政、纪检等部门进行监督共同提供科学合理的书面意见,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七)如遇特别珍贵的,对博物馆藏品级别提升、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文物,应由征集小组邀请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充分、严谨的品鉴后方可进行实施。

(八)经同意,可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

(九)每年征集的文物按要求及时向省文物局申报,争取上级文物经费补助。

五、文物征集的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二)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及时征集我市地域内出土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又要考虑征集有神木特色的一般文物。

 (三)对每年征集回馆的文物和有关文献资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四)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经费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五)对于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应当鼓励发现者及收藏者上交和捐献,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条件、有需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