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陕西是“天然历史博物馆”,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先进文化。针对加强文物的重点保护及展现陕西特色,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文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研究阐释,发挥其作为精神标识的时代价值和引领作用。
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加强各类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文物价值挖掘与利用研究,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文物资源研究利用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各类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培育文物资源研究与利用的新产品、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文物与教育、科技、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运用人工智能、遥感探测、无损修复等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文物保护以及文物活化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科技合作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和成果。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在确保馆藏文物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通过展览展示、科学研究、参与教育教学等形式,增强陈列展览的互动性、体验性,发挥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各群体多样化需求。